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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程序 编号N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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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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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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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管)机构 |
武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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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武汉市建设大道439号(湖北商业广场5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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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7-8361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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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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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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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待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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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含宾馆、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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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25号部长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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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请带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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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
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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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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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部门受理—分管复核—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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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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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类经营者向所在地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1、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及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商务厅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酒类总经销、总代理单位,应提供酒样检验,并提供代理品牌委托书原件; 3、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4、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承诺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5、《登记表》应在5日内,按要求填写完毕盖章,及时申报送达到酒类流通管理机关。 二、酒类流通管理部门核发《登记表》程序: 1、酒类主管部门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证和核对,及时采集和核对备案登记信息。 2、对材料真实,登记信息无误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善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并通知酒类经营者领取。 3、对材料不真实、登记信息有误的不予备案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予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并说明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 4、登记备案后,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酒类管理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二00六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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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原有酒类专卖许可证审批现改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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