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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武商务[2008]308号

 

局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行动的根本依据和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的通知》(武人[2008]4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2008 年下半年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准确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条文内容,切实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及其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危机处置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 2006 〕 24 号)及危机管理相关知识。

  培训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为主,参考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写的武汉市干部公共管理知识读本(下)——《城市公共管理》中城市危机管理部分。

   四、培训时间及安排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至10月底,重点是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阶段,从11月到12月底,重点是组织复习和考试。

   五、培训形式

   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进行。10月左右拟邀请有关专家来机关做专题辅导报告,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

   为检验培训的效果,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进行统一网上考试,考试结果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个人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在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www.21train.cn)上印发《突发事件应对法复习大纲》,对培训内容及考试考核范围做出具体要求,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和必要性,明确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提高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及考试考核任务的完成。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总体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到公务员四类培训范围,作为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全员培训。

   (三)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典型案例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应急管理理论讲透、应对内容重点突出、处置方法技巧实用。对已经培训过的内容,要结合新情况在深化学习上下功夫,努力做到使各级公务员都能深入了解、熟练掌握这部法律,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